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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人怎样解除婚姻 未婚财产纠纷该怎么处理,未婚生子违反法律规定吗

2021年5月9日  扬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http://www.hyccqz.com/

  陈峰律师,扬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大扬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找不到人怎样解除婚姻

  一、找不到人怎样解除婚姻

  可以通过宣告对方失踪来解除婚姻。宣告失踪,是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以确定其财产关系的一种制度。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并不自动终止,双方均不得再婚,否则构成重婚。




  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或到人民法院判决/调解办理,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分居N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4、任何人都不愿意将争议诉诸法院,除非万不得已。因此,协议离婚,无疑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特别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离婚不再需要当事人单位开具介绍信,个人隐私受到了保护,协议离婚更加方便快捷。但对于双方户口远在外省、而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当事人来说,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应该更为方便。如果方法得当,所需费用仅为五十元,可能比回户口所在地的单程车票还便宜,所需时间如果安排得当也不用一个月。另外,对于一方在国外,无法办理国内协议离婚手续,或婚姻缔结地在国外,而欲在国内离婚的当事人,法院解决无疑是唯一的途径。因此,选择何种方式离婚,主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三、起诉离婚的程序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通过上述情况我们可以得知,宣告婚姻关系的解除不以是否失踪为前提,而是以被告方是否已被宣告失踪并由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来决定婚姻关系的解除与否,对于婚姻关系来说,其解除,结合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关于找不到人怎样解除婚姻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未婚财产纠纷该怎么处理,未婚生子违反法律规定吗

  一、未婚财产纠纷该怎么处理

  当未婚同居已经成为当下比较流行的行为时,作为当事人,一方面要避免发生纠纷,另一方面也要知道在发生纠纷时该如何处理。


  1、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2、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3、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因为产权所反映的状态,并非为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


  二、未婚同居赠与财产能索要吗

  对未婚同居期间赠与能否返还的问题,可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同居前,一方赠与给另外一方财物的,可以比照赠与法律关系予以处理。


  2、一方向另一方索要,要求返还财物的,可以按照第18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三、未婚生子违反法律规定吗

  未婚生子是违反计划生育法的,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违法事项。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所知,未婚生子将会面临以下问题:


  1、根据的规定,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才能结婚。未到法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关系,只能算是未婚同居,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


  2、如果非法同居的一方提出分手,由于双方婚姻关系不成立,并且女方当时是自愿与男方未婚同居,没有受胁迫等外力影响,因此就不存在补偿的问题,也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3、孩子是在男女双方在未婚同居期间出生,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4、关于男女双方的银行账户中的存款的归属问题。由于男女双方非合法的夫妻关系,只是未婚同居关系,因此不能按照夫妻共有财产的标准来划分而应当按照合伙财产的划分方法。


  5、未婚男女生活在一起是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法律不予认可。2004年4月1日婚姻法解释生效后,当事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立案。其依据的是婚姻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6、社会在快速发展,法律对于个人生活方面的隐私也变得更加宽容了。只要没有损害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未婚者之间自愿的同居,已经成为法律不会干涉的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在此提醒选择该方式的男女:法律在宽容的同时,也在声明自己的立场:对于双方均无配偶者的同居关系不干预、不保护。如果双方在同居后,决定分手,需要自行解决,对于这种从未进行婚姻登记但是却又希望法院出面;名正言顺;分手的同居者,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未婚财产纠纷该怎么处理,未婚生子违反法律规定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未婚生子是违反计划生育法的,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违法事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文章来源: 扬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律师:陈峰 [扬州]

江苏大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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