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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对于共同生活期间所购买的股票应如何进行分割?

2017年4月23日  扬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http://www.hyccqz.com/
   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分割。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文章来源: 扬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律师:陈峰 [扬州]

江苏大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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