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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按发生原因可分为几类

2017年4月23日  扬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http://www.hyccqz.com/
  亲属的概念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亲属是指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⑴ 配偶。即夫妻,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配偶。配偶是血亲和姻亲赖以发生的基础,因而是最重要的亲属关系。

  ⑵ 血亲。是因血缘联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在某些情况下,血亲关系也可因法律拟制而发生,所以血亲又分为自然血亲与拟制血亲。

  ⑶ 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亲可以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以及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亲属关系证明模板

  证 明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 , , 年 月 号出生,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在 去世,生前住 ,其配偶 , 年 月 日出生,于 年 月 日去世,生前住 ,两人系结发夫妻,死者死亡后,配偶没有再婚。二人共生育子女 人,分别为:长子 ,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女儿 ,身份证号: ,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女儿 ,身份证号: ,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

  除上述子女之外,再无其他子女。无需要其赡养、抚养或照顾的人。

  死者的父亲叫 ,于已于 年 月 日去世,死亡原因系病故,生前住 ;母亲叫 于已于 年 月 日去世,死亡原因系病故,生前住 。死者的父母死亡时间在前。

  特此证明!

  盖章

  年 月 日


文章来源: 扬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律师:陈峰 [扬州]

江苏大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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