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法官不是官,是真正为群众办事的公仆。”日前,广元市剑阁县法院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令一起即将暴力相向的案件和平解决,并解开了当事双方纠结了几年的疙瘩。
2007年,赵老汉十六周岁的小女儿赵某与邻村二十八岁的小伙子王某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便开始同居生活。
同居后,由于双方年龄悬殊、性格不合,经常争吵、打架,不仅使当事人双方无法相处,更导致赵、王两家矛盾激烈无法调和。
2009年4月,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6月,法院作出判决:原、被告解除同居关系,并各偿还1000元的债务。
但事情并没有因此得以解决,赵、王两家因为彩礼闹的不可开交。2009年9月,王家人一纸诉状将赵家三口告上法庭,要求全额返还彩礼。赵老汉想不通,女儿在王家吃苦受累了两年,王家还想拿回彩礼钱,岂不欺人太甚?在诉讼过程中,赵老汉不仅不承认收取彩礼的事实,更要求王家赔偿女儿精神损失2万元。双方各不相让,矛盾一度激化到当庭谩骂,赵老汉更以杀死王家父母相威胁。
剑阁县法院承办法官意识到该案如果不处理好,将产生更为激烈的社会矛盾。
休庭之后,分别对双方进行开导和劝解,用谈心的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同时又主动联系了赵老汉最信任的侄子参与调解,最终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了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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