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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
2017年8月10日
扬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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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文章来源:
扬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律师:
陈峰
[扬州]
江苏大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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