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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的财产如何继承

2017年8月25日  扬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http://www.hyccqz.com/
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均为共同共有。当共有人也就是夫妻一方或某一家庭成员死亡时,其在共有财产中的财产份额应当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但依《继承法》第26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分割遗产时,应当分出他人的财产。

  合伙也是一种共同共有。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当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如何处理,《合伙企业法》第51条作了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已死亡的合伙人的继承人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继承权,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资格。合法继承人不愿成为该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合法继承人是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成年以前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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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陈峰 [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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