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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的好处多多

2017年9月8日  扬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http://www.hyccqz.com/
  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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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办理此项工作的年轻男女越来越多,这代表着社会的进步,也代表着人们的法律意识的不段增强,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具有很多优点,小洪和小张之举就能说明这个问题:


  洪某与张某拟于日后登记结婚,在结婚之前,他们来到公证处要求办理《婚前财产协议书》。双方约定:


  1、男方原有座落于某路某弄某号的产权房一套,不作为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


  2、双方结婚后,实行夫妻财产分别制,除共同承担家庭日常开支外,各人婚前婚后的财产支配和债务均由各自承担。


  3、日后如婚姻关系解除,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分割对方名下的财产。


  经过这次公证他们再也不会担心以后会有什么事情发生了,这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福音,同时也减少了不必要的麻烦


文章来源: 扬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律师:陈峰 [扬州]

江苏大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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