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15952707788

法律咨询

服务热线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家庭

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

2017年10月16日  扬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http://www.hyccqz.com/
     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是夫妻双方共有的权利和义务。丈夫有要求妻子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妻子忠实的义务,相对应而言,妻子有要求丈夫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丈夫忠实的义务。
     夫妻忠实义务不仅拘束配偶权权利主体,而且拘束其义务主体。一方面,它要求配偶之间相互保持爱情专一、感情忠诚,相互忠实于对方;另一方面,它还拘束配偶权的其他义务人,即从配偶权的绝对权的性质出发,要求一对配偶以外的任何其他人,都对该对配偶负有不得破坏该对配偶的贞操义务,任何负有这样义务的人与配偶一方通奸,破坏配偶一方的贞操,便构成了侵害,就是违背了忠实义务,就要承担责任。这两个方面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文章来源: 扬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律师:陈峰 [扬州]

江苏大扬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95270778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yccqz.com/art/view.asp?id=895853614878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