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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定的夫妻财产制?

2018年3月3日  扬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http://www.hyccqz.com/
  法定的夫妻财产制

  所谓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适用处理现实夫妻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度。它适用于夫妻没有对财产制进行约定或者夫妻财产制约定无效这两种情形。设置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在夫妻没有选择约定财产制或约定无效等情况下的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以保证夫妻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经济需要和民事交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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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现行《婚姻法》在198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对夫妻财产制作了重要的改进和补充——确立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方式,补充了原有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内容,为解决夫妻财产方面的争议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

  夫妻财产制概念和范围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入;(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可见,我国的夫妻法定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或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特有财产或约定分别所有财产除外的夫妻财产制度。

  这一制度包含两方面的含义:

  (1) 夫妻对共同财产共有的形式是“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

  (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指从男女登记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这一特定期间内夫妻所得的全部财产。但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有财产或夫妻约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婚姻成立之前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文章来源: 扬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律师:陈峰 [扬州]

江苏大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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