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15952707788

法律咨询

服务热线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法律文书

离婚案件强制执行申请书

2018年4月3日  扬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http://www.hyccqz.com/
 申请人: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一案,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2008年9月6日以民初字第200号判决书(调解书)作出判决(调解),现判决书(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拒不(全部)履行判决书(调解书)中规定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你院申请予以执行
申请执行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 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文章来源: 扬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律师:陈峰 [扬州]

江苏大扬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95270778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yccqz.com/art/view.asp?id=910794551505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