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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受劳教人员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

2018年7月12日  扬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http://www.hyccqz.com/
  

在接受劳教人员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国务院转发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规定,劳动教养的适用范围是那些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但不需要给予刑罚处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又失之过轻的违法犯罪分子。劳动教养并不是刑事处罚,故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离婚问题,应与处理一般公民的离婚问题相同。不同的是,劳教人员应先向所在的劳动教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所处执行”,再履行离婚登记手续。

 

延伸阅读:

2011标准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

2011离婚协议书范本

 


文章来源: 扬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律师:陈峰 [扬州]

江苏大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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