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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妻子分房产 伪造证件卖房被判刑

2017年4月23日  扬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http://www.hyccqz.com/
妻子起诉离婚, 37岁的巫某某害怕妻子会分割房产,伪造离婚协议和房产证将夫妻共同财产一套住房卖掉。结果离婚时被妻子发现。近日,受理此案的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巫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时判决准予这对夫妻离婚。

    今年37岁的巫某某是省直一家单位的员工,2004年12月他和赵某结婚。 2005年11月,这对夫妻首付6万元,按揭17万余元购买了一套新房。

    2007年12月,赵某起诉到蜀山区法院要求离婚。2008年2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08年12月,赵女士再次起诉要求离婚。赵女士向法院提供了夫妻共同财产,一套住房的房产证,要求分割。不想,赵女士委托的律师到房产局调查发现,早在2007年12月份,巫某某便伪造了离婚协议及房产证于2008年4月5日将此房以30万元卖掉。赵女士代理律师将这一情况告之法院。 2009年4月,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将此案移交到公安机关。

    近日,巫某某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事案件审结后,原本中止审理的巫某某与赵女士的离婚案再次开审,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巫某某补偿赵女士8.5万元。

   
文章来源: 扬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律师:陈峰 [扬州]

江苏大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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