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离婚后公房使用权纠纷如何处理?
1993年6月22日至2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大连召开了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根据这个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24日印发了《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
离婚后公房使用权纠纷。因离婚发生的公房使用权纠纷,本地区法规有规定或公房出租人同意法院确认公房使用权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可以一并处理。
-
-
联系电话:1595270778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yccqz.com/art/view.asp?id=919931162737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