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避国家税收,买房卖房双方恶意签订一份虚假合同,到头来自酿苦果自己吃。这是昨天合肥仲裁委刚刚办结的一起合同纠纷案。
王先生将自己约90平方米的房子以30万元的价钱卖给张小姐。双方为少交税费,约定房价22万,另外8万元以后再付,不计账。3月10日张小姐共支付25万元给王先生,此后张小姐拒绝支付余款。王先生无奈依合同的“双方发生纠纷向合肥仲裁委仲裁”的条款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张小姐支付5万元房款并承担仲裁费用。
4月18日,合肥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第二份合同是双方恶意串通,规避国家税收,损害了国家利益。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最后裁定:双方按30万元的房款补办房屋过户有关手续;张小姐支付5万元房款给王先生;仲裁费用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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