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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未履行 法院判决酌情提补偿

2018年3月9日  扬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http://www.hyccqz.com/
     杨先生和曹女士在婚内就订立协议,对共有的房产进行了分割;但离婚后,两人未及时办清房屋过户手续。为此,双方还闹上了法庭。杨浦区法院对这起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房屋还是归杨先生所有,但对于支付给曹女士的补偿款,则根据房屋的升值情况,酌情予以提高。

 


文章来源: 扬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律师:陈峰 [扬州]

江苏大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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